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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10-31 13:14

〔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全民電通前董事長張俊宏,先前因挪用公司資金被判刑、歷經逃亡、入獄,獲假釋,今年3月又因涉證交法未到案遭第二度通緝;高等法院另審理張被控於2000年以全民電通子公司「台灣大業」名義,向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、力晶半導體創辦人黃崇仁借款,卻私吞其博客來網路書局中957萬元,高等法院審理時,張因遭通緝未到案,今依商業會計法的「不實憑證」等罪,判張1年2月徒刑,因適用減刑條例,減為7月徒刑,並追徵沒收957萬元。

前立委張俊宏先前因全民電通等案件,遭判應執行3年8月徒刑確定,逃亡逾9個月遭通緝,2015年1月投案,2016年12月假釋。

最高法院2017年3月針對張俊宏另涉證交法等罪,判2年徒刑定讞,高等法院合併判定張應執行刑5年7月,不過張拒絕到案,遭北檢通緝中。

高院判決張涉「台灣大業」案指出,張俊宏1999年起擔任全民電通董事長,隔年兼任台灣大業董事長,同年全民電通另一家子公司「環視博客來多媒體」財務發生困難,發不出員工薪水,張為了解決困境,且自己本身也有龐大私人債務,以台灣大業公司名義向黃崇仁借錢兩次,各借1千萬、400萬元,又向趙藤雄2度借1千萬元。

但檢調查出,張事後未經董事會決議即填製不實憑證,將與公務完全無關的2407萬列為大業借款入帳,並指示員工製作不實傳票掩飾犯行,扣除張俊宏個人提供給台灣大業的資金1450萬元,使台灣大業公司損失957萬餘元。

一審時,張俊宏答辯說,公司職權分立、專業分工,他只決定大方針,不可能逐一過問細節,把責任全推給大業財務總監郭源泉,郭男在此案被起訴。但一審認定, 大業公司的大、小章都由張親自保管,對資金調度有絕對的主導權,郭男並不知情,認定張違法獲取利益,損害公司利益,構成背信與不實憑證罪,判張7月,郭無罪。

檢察官與張俊宏均不服,提起上訴,張遭通緝之故,均未到案,高院今維持一審判決,駁回張的上訴案博客來網路書店,仍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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